《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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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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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向导干部违反有关划定组织、加入自觉建设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忠言、严重忠言或者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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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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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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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在执法划定的投票、选举运动中违反组织原则搞非组织运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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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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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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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选拔任用事情中,有任人唯亲、倾轧异己、封官许愿、讨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升或者调解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划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效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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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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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向导干部能上能下事情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ㄒ唬┮缘臣驼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解;
。ǘ)以组织调解取代党纪政务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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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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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职工的任命、审核、职务职级提升、职称评聘、声誉表扬,授予学术称呼和征兵、安顿退役武士等事情中,遮掩、歪曲事实真相,或者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划定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声誉、称呼或者其他利益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